重建!遷村? 推兩文

◎重建!遷村的騙局,國土的遺恨◎
 ◎繆思物語◎
http://blog.yam.com/munch/article/23575791

typhoon007


莫洛克災後重建條例引發討論,部落居民與社運人士紛紛為遷村議題怒火三丈,但是實際說,覺得大家擔心過頭,甚至形成的輿論方向,給政府一個逃脫的出口。

一千億、二千億的重建經費,看似巨大力量十足,但是別擔心,這些錢不會全部拿來迫遷居民、斷絕文化,絕大部分的錢,只會用來造橋鋪路,建設南北交通的大橋,修好陸客最愛的阿里山公路,剩下的蓋文化館、紀念館、蚊子館,再剩下的才和民間資金結合,用作遷村重建費用。

遷村,除了小林村在眾目睽睽下,會做為遷村樣版,小心翼翼的建設搬遷,杜絕社會攸攸之口。至於山上的部落,依照往昔的模式,只會以「屋倒」做認定,有受災的才在遷居之列。

遷村,從來是政府不會做的事,甚至沒有因為環境危險,政府會主動幫人民找地遷居的好事,只有受害才有補償,政府一貫的行事邏輯。


當民間重建會議上,許多部落代表喊著要回家鄉,心頭真的緊揪無語,除了危地重返的令人心驚,更擔心這樣的氣氛,給了政府大大的方邊之門。

政府最愛居民自言不遷村,因為政府講遷村,討挨罵又要花錢,居民自己不遷,省錢省事,還可以裝無辜。至於不遷村想回部落,其實相當簡單,九二一地震及七二水災之後,太多部落的處境,道路挖通但不修繕,晴天坑坑巴巴,雨天泥濘路滑,環境美化但不補強,沒事辦辦活動,有事年年逃難,日益惡化的居住環境,另一種無聲的迫遷型式。

十年來,身處危險的部落,沒受災的部落,民眾沒想遷,已受災的部落,政府慢慢遷,土石流潛勢區、地滑區域圖早有公佈,官不理,民漠視,年年風災雨災,部落總是人亡辦喪事。

從內政部統計資料中,台灣近十年來,因為颱風、山崩、土石流造成死傷人數,重大傷亡摘錄於下。

2000年碧利斯颱風:死亡11人。

2000年象神颱風:死亡64人。
 
2001年桃芝颱風,死亡111人,失蹤103人。

2001年納莉颱風:死亡94人,失蹤10人。

2004年敏督利颱風:死亡33人,失蹤12人。

2004年艾利颱風:死亡15人。

2005年海棠颱風:死亡12人,失蹤3人。

2008年卡玫基颱風:死亡20人,失蹤6人。

2008年辛樂克颱風:死亡14人,失蹤7人。

再加上今年的莫拉克颱風,死傷人數已過千人,其中不乏一場土石流帶走多條人命的慘事。

真的很憤怒!政府山區政策就是環境擺爛,文化裝飾,一旦遇災,政府遷村喊喊樣子。問題是在部落危險下,卻還有挺著部落不遷村的人士,端著原住民懂山很會跑的怪論,簡直胡扯的陷人致死。

遷村並不可怕,可怕是明知山險卻執意不走,「別在石頭的遊戲場居住!」,原住民智慧的語彙,部落的祖靈,應該是期待子孫安全,不會要求死守家園。

重建條例談遷居、遷村,根本不必害怕,該擔心是年年災後零散的遷鄰、遷戶,讓一個部落各分西東,族人越益互不相識,甚至慶典祭典湊不齊人數,才真的是分化部落,斷了文化之根。

莫洛克颱風後,災情嚴重,當政府作作樣子談遷村,部落不必躲避,甚至應該主動出擊,要求公正機構全面普查全台部落現址,真的有土石危機、滅村危難的部落,應該以整體部落為單位,集體要求進行遷村。

這樣集體遷村的巨型遷徙,不是部落流離或文化斷根,而是在部落安全的前提下,結合到歷史正義的脈絡之中。

原住民早有還我土地運動,應該在遷村議題廣泛討論之時,一併探討自日據以降,政府強收的原住民土地的不義,要求政府釋出、歸還,現由退輔會、大學農場、林務局所佔據的高山台地、實驗農場、森林遊樂區等安全區域,讓這些安全富肴之地,做為部落遷村及營生的處所。

然而這樣的遷村,不應只是部落安居問題,而是回歸國土規劃的全面檢討。讓危險部落遷往安全區,讓危險區回歸自然,多一處生態地區。同時,安全區域之內,也必須回歸環保法令,作出一定的開發管制,不能民宿、農場、國家森林遊樂區、溫泉觀光區等等,毫無限制的開發,讓安全區域又面臨危機。

災後重建條例的提出,有著規避環評、出賣國產的問題重重,但是對於崩塌區、洪氾區,敢提出重新劃分管制,並以遷村做為解決方式,算是政府魄力。問題是,這樣的魄力,不該只針對部落遷村,也必須用在商業遷離,管制休閒商業的開發,杜絕山區BOT,讓災難不再發生。

對於愛護環境生態,關心部落生存,此時其實不應抗拒遷村議題,反而應該主動出擊,建立部落主體,對部落遷村位置與永續發展,產生內部共識,一次向政府澈底要求,逼著作作樣子的政府,真正拿出全套解決方式,而非以危險區域強制趕人,或是漠視危機不斷成災。

危險之地,自當遠離。在會議之中,大家聲嘶力竭,我卻想著其中的矛盾。

如果危險之地執意不走,政府以保護部落為理由,進行更多的山區工程,環保人士可會支持?順了政府的建設心意?

換個角度,如果千億資金造橋鋪路,部落遷村根本不是重點,此刻未要求先退守,部落居民是否讓根本無心花錢遷村的政府,有了脫身的出口。

遷村,只是重建條利中的假議題,二十條條文中,一堆遷村重建、災後福利,能花多少錢?真正花錢的是總說明中,鐵路、公路、橋樑、水力、電力、觀光設施的重建工程,包藏在搶救災民的條文中,暗渡過關,然後避開環評,再度大肆開發已受傷的國土。

災後重建,根本不應危地再蓋的原地重建,那太便宜想省事,挖通道路讓災民回部落自生自滅的政府,日後才是真正的災害重現!所以,請別再說要一條回家的路,該要的是一個永續的家園。

重思遷村議題,要求政府在重建基金中規劃一定比例,為部落找尋一個安全空間,讓危險區域回歸自然,對部落、對生態都是美事。

反之,不願避險而居,錢用不到遷村安置,依舊大搞土木工程。到頭來,遷村成騙局,國土仍遺恨,政府暗竊笑,部落無寧日,明年還是死傷逃難的暗夜哭泣。


災難依舊會來,面對人與自然的衝突,只有選擇退避遷居,或是不斷建設抗衡,大都市有能超高防、疏洪系統,小村落只能靠很會躲,早是價值取捨的現實。即然如此,為何不在此時,將問題回歸到國土重劃上,讓該自然的回歸自然,該人間的公義分配,遷村該是一種敬畏自然,要求歷史正義的永續行動。


每每災後,山上一片慘景,年復一年。真的會想問,天已無情,人怎不智?誰讓部落如此苦海翻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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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宣佈成立
from:  http://tw.myblog.yahoo.com/kahabu@kimo.com/article?mid=251&page=0#259

 2009/08/25  轉載自苦勞網   公共論壇 張立本
 在地主體開始凝聚
 按:「南方部落重建聯盟」於20090823上午召開「部落老人要回家」記者會,本文的書寫內容,則主要源於記者會前兩天,在鳳山、旗山,與那瑪夏鄉自救會和南方部落重建聯盟的接觸,主要以他們的意見、我對會議的觀察、討論過程激發的想法整理而成,但由於不是專訪,無法以採訪的方式呈現。書寫的目的,是儘速的傳遞南方的組織困境與實況。



地方主體的平台正式確立

災難已經發生兩週,受災的部分城市地區已經逐漸清除了淤泥、恢復運作,主流媒體降低了報導災區的比例,民間社會福利團體的救難系統大致分平了資源,但是,政府出抬的「莫拉克災後重建特別條例」,這項公權力強制措施,卻可能造成更大的災難。同時,為因應政府無能,漸次整合了的監督政府施政的全台社運團體,在生態、國家工程、法律、原住民部落或其他方面陸續提出的政策批判,亦亟需與災區主體的節奏拉齊腳步,因為,不同於城市區域的山間,在實際受損的土地上,地方組織才剛有機會喘息。

「南方部落聯盟」原與發起自救行動的那瑪夏鄉各地的青年,共同組成「那瑪夏自救會」,由於階段性的急難工作已大致完成、部分青年要回到家鄉的工作裡,同時為了凝聚在地重建共識、因應混亂的社會福利系統、政府的草率粗糙,和回應社會運動圈目前的積極行動,故而決定轉型為「南方部落重建聯盟」。

聯盟目前的三點訴求是:一、現階段需同村集體安置,以便凝聚族人災後重建共識和共同照顧精神;二、所有決策過程必須公開,中央、地方層級重建委員會需有災區自治組織代表,上述代表應經本聯盟之推舉;三、除短期安置相關政策外,本聯盟要求原居地與遷村可能地點之生活機能分析報告儘快出爐,並持續監督未來族人順利返鄉生活的政策規劃。

看見原住民「文化」:同村集體臨時安置問題仍然緊急

從外面觀察,往往把受災戶當作全都一樣,但不可否認,這次風災主要落在原住民部落。雖然受災的原住民族人在悲慟中仍保持樂觀,不過,如果沒能在笑容中警覺「原住民族們」的危機,那麼政府、社福機構的力量很可能成為二度災難,徹底把原住民族清洗成「一般人」、摧毀了原住民文化。

災後,應該要迅速讓災民能「同村臨時安置」,恢復社會網絡的作用。尤其當我們發覺受災戶的「原住民」性質,更要「同村安置」,以利部落族人迅速恢復包括集體討論、集體照護在內的「正常生活」,依據部落原本的討論機制凝聚共識。

受安置的民眾被迫離開了造就他們文化的土地,這是災難的後果,然而我們不得不承認,救災行為也加深了部分的混亂。由於救災體系倉促拼湊,受害居民被以分批的方式接送下山,又以分散的地點進行安置,使得部落被拆散。好像是災民主體的缺乏,實際上卻是天災人禍的後果。

無法恢復發揮部落正常的公共生活作息,因而也就無法共同面對、以作為主體的方式討論未來,現在委居於佛光山的江女士就說,這是「以為我們原住民想去哪就自己去,好像不知道我們什麼都沒有了,沒有車子、不能移動,而且我們的朋友都是災民」。

除此之外,更為嚴重的後果是,受災的人必須自己承受創傷。部落瓦解後,很多老人「只好都待在地下室,在安置中心的地下室不出來,因為這樣她才可以看到所有的人,她才感覺安全」。

「個人」在這個時候感覺慌亂不安,外來的救災體系雖然有資源,卻無法也不能代替原有的社會網絡。現在的狀況是,每個大規模安置災民的地點,剛開始的時候,不同的團體都穿插交錯,體系混亂,雖然每個地方都慢慢的轉為政府委託給特定團體,然而,表面上的規律卻股子裡是「分完了」資源。分配完畢後,慈善團體、社會福利團體的資源,又以分散、原子化個人的方式供應,於是散居的族人們,再度被從身體上切割、心靈上裂解。

「每天有做不完的問卷」居民說。社會福利團體,依據他們原本業務的內容,像是婦女、兒福,各自提供資源,好像補助很多,但是沒有統整,沒有說明、各行其是。「老人說看不懂,他們就用騙的,說念給你聽,你簽名」阿布說。這種分配補貼的作法,雖然可能是善意,說騙,是因為主流認定的幫助有反效果。原本部落共同體被打亂的情況下,每個人又再承受更大的壓力。

「為什麼家庭要分開、讓子女要去台北上課?子女離開父母了,情緒不好,父母跟子女都難過」災民問。不只是情緒,還應該看見政策用拆散、打亂,來遂行其所謂保育、維繫。大官們居然笑著說「我們歡迎你來台北縣」。源於中央政府無能,而從不同層級政府「硬被擠出來」的資源,是撕裂部落,某些民間團體提出來的全面性永久居住方案,在部落主體沒有成形的時機裡,也不會對災民有多少好處。

剛好相反的觀點。南方部落重建聯盟認為,重建的第一步應該是「讓同村的人能夠集體安置(臨時的、短中期安置)」聯盟提到「這樣部落的人才能夠一起討論集體的未來,這是部落的方式」。受災戶並不是可以拆散、隨便遷移的,部落的人必須一起成長、共渡這段「復原時期」。唯有「同村集體臨時安置」、讓部落迅速地在臨時安置中恢復正常運作,才能從讓部落凝聚開始,慢慢的復原、討論部落的未來。

在目前的狀況下,聯盟點出了政府政策的荒謬,不但無能處理救災,還把重建當作救災來趕時間。如果部落在重建之前就被拆散、四分五裂的強迫遷移,那麼重建、文化、發展,什麼也不用談了。

要居民參與:政府決策不應強行跨越社會自主的線

由於災後山河變色的客觀條件,和政府與社福機構主觀的介入,使得災區主體的出現更加困難。這個時候出抬的「災後重建條例」,若不算刻意趁虛而入、壓制社會力的浮出,那至少也顛倒了政府責任的邏輯與施力處。

災難救急的階段,已經證明政府無能,現在更不應該越矩。政府緊急訂立法規,充滿了權力的不平等,強調政府對於遷村的強制力,同時又把重建的職責交給民間的超大型慈善團體,完全模糊了自己的責任。

災區當然需要資源,當然不會拒絕資源,但是災民不是大餅,並不是誰分得了、認領、認養了,誰就真的幫上了忙。「每個人都來說要提供資源,每個團體都趕這要你做決定,但是你什麼都不知道,怎麼知道什麼決定是最好的?」加入聯盟的成員這麼問。聯盟強調,政府目前更需要「做好環境影響評估」,提供有關原居地和可能遷移地的生活機能分析,因為這樣「才知道要不要遷村、也才可以討論往哪裡遷村」。江女士說,「現在我們其實在做決定之前已經被決定了」。但那些沒有居民主體的決定,都是刻板的,沒有原住民文化的內涵。

居住、或是遷移,應該要回歸到原住民自己的意見。災區不是想像出來的,但是政府似乎刻意逃避「原住民」這項特徵,用一種把社群、人格,機械似的拆成一塊塊來補助的方式,把原住民文化推向漢化,更是逼著、誤導部落在混亂中倉促做出錯誤、嚴重的決定。

原住民與漢人的區別,只是必須增加的一項變數。提出這個變因,要求在決策體系中納入居民、納入原住民,不是叫政府又一次把原住民粗糙的當成一塊鐵板,也不是提醒政府放入樣版代表。

政府目前的眼界,是透過官僚體系看見一個個縣市、鄉鎮、村,換言之,一個個的地方政府。但對於原住民來說,「從山來看,從南部到東部,整個災區是一個完整的生態系,居住,應該是生態問題」阿布娪提醒,救災政策不只是以個案的方式處理每個人,也以個案的方式處理每個村。但是原住民部落在山區的分佈是個整體,而同時,在鄉鎮、村的政府行政區塊裡,還交錯著不同的族,像是布農、南鄒、泰雅、排灣、平埔,既是個案又不能以個案來解決。政府資訊的刻意不公開,忽略了從整體環境的角度,來看六龜、桃園、那瑪夏、甲仙、嘉蘭的生態系,同時又忽略了文化的複雜性。

種種「忽略」的唯一成就,就是把原住民淹沒在主流的社會、主流的民意,這是逃避責任的煙幕彈。而跳過救災的責任釐清,在又硬性介入,對人民來說,則兩者無異,都是責任的扭曲。

山區的災難,受災的程度不同、狀態不同。而且無論如何,唯有當地居民才對自己的處境有感覺。例如挐吾,高雄縣原住民婦女永續發展協會理事長也說,「你知道老人為什麼不走?因為離開山上你就是災民,留在山上你才是居民」。「誰想變成災民?」這是沈重的提問,必須靠居民自己來回答。

救災需要政府的介入,但是政府不能夠跨越社會控制的警戒線,尤其不能在重建階段硬套「生活重建」的想像。同時,政府也不應該將權力「委外」予特定團體,以為模式化、規格化的快速大規模重建就能解決問題,因為「部落決定」才該是首要條件。如果政府真正要做災區的「生活復原」那麼首先就要依照災區自主團體的意見,而不是把原住民部落重建,看成建築硬體的技術問題,也不能夠把原住民生活恢復的問題,看成企業捐款額度所能解決的經濟問題。

對於長年與自然律則共同生存的原住民部落而言,傳統、祖靈,都是考慮的要件,卻不是政府的眼界。

南方部落重建聯盟呼籲,重建應該納入居住者的意見,應該納入原住民的意見。在有法律的時候,工程都能出問題了,違法開發都沒事了,如果政府此時又訂立了增加自己權限的法律,甚至排除「原住民基本法」,如何不令人擔憂。應該清楚的釐清政府責任的線,它要究責、提供災區自然環境的資訊,並且受到監督,無論如何不能超越「自主決定」。政府終究擔負分類與定義土地的權力和責任,但是對於生活的復原(重建)則「要站在受損的土地上」阿布娪說。「不要用想像來重建」,就算非遷村不可,也要讓居民在妥善的討論之後,回到原住民群落的文化生存需要來決定。

部落老人要回家:回家的路請不要趕我

救災要搶時間,但是生活復原需要時間。臨時安置,無論短期或中期或長期的「臨時安置」都需要盡快,但是朝向復原的定居,卻需要給居民時間思考、評估。硬體的重建,無論建築材質、工法、配置圖,都是其次,是配合的,核心的要素在於社會習慣與形態的維繫,是生活,是部落文化,是永久的與傳承的。

因此,「同村集體臨時安置」也就不是僅暫時的危機。南方部落重建聯盟認為,原住民的傳統是守護山河的,過去為了政府的大工程一再搬家,甚至為了支持政府的建設而脫離了祖靈地,但還是艱辛的維持著原住民族的社會生活方式、共同照顧,如今,如果要談生活的復原,也要即時開始討論後續的部落自治、產業自主,否則原住民部落的生存問題只能跟過去,在政府補貼的部落觀光政策,和大規模公共工程開發所引起的環境問題之間搖擺不決。長年的社會運動早讓原住民基本法、部落會議、自治問題、保留地等種種的意見和方案進入了政府的視野,但這個時候卻是考驗這份部落與國家的關係的時候。

政府此時應該要主動撐開法律的寬容度,整理各種資訊,特別是受災認定部分,因為受災戶應該被集體考慮、從社會生活和網絡的維持來考慮。否則,「人」即使暫時的脫離了危險,卻身陷在不確定感,對於現在、未來都不確定。自救會劉美玲就感覺她「很邊緣,我父母還沒出來、我又不是颱風期間從山區撤退的,我剛好那幾天不在家,但是我家在裡面,我父母在裡面,我是不是災民?」

南方部落重建聯盟目前將總部設置在「旗山鎮中正路四五八號」,目前已有災區的「民族自治會」、「民生自救會」、「勤和自治會」等團體加入,南部民間組織亦持續加入中。聯盟呼籲政府,應該要尊重部落主體,但是聯盟並不打算以民間主導者的位置自居。聯盟希望作為平台,增加部落文化復原、社會發展的想像力,以募款的方式自主運作,而任何的同盟、分工都是歡迎的。

「部落老人要回家,但是回家的路,多給我們點時間」阿布娪說。如何讓危機變成原住民運動的轉機,需要諸眾的協力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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