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campaign.tw-npo.org/200807618442600/index.php?serial=200807618442600
主題:我們的呼籲:請教育部依法把關!—學界針對政大不續聘案的連署聲明

 

  活動首頁 加入個人連署  加入團體連署 管理系統  台灣連署資源運籌平台

主題:我們的呼籲:請教育部依法把關!—學界針對政大不續聘案的連署聲明
連署訴求

莊國榮事件引起學術界及知識界極大關注,澄社作為學界一員,必須表達我們對於此事發展的憂心,避免學術及言論自由的倒退。台大數學系的黃武雄教授亦希望學界不能沈默,因此與政大社會系顧忠華兩人共同起草了連署聲明,邀請有共鳴的朋友們一起發聲。

我們的呼籲:請教育部依法把關!—學界針對政大不續聘案的連署聲明

政治大學以「言行不檢、有損師道」,引用教師法第十四條不續聘莊國榮教授的決議,已於日前送進教育部。這項決議因背景具有高度政治性,懲處內容涉及言論自由,所引用的理由又泛道德化,尤其罰則明顯違反法律的比例原理,相關的批評,各界已迭有討論。

事 實上,政大這項決議會引起輿論熱切關注,不僅僅因為它涉及到政治與學術、法律與道德的分際問題,也因為教育部處理此案的態度,對於未來教師的工作權保障、 學校各級教評會之間的權責關係、以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的界定…等等爭議,都會產生深遠的影響。我們特別關注教育部能否就事論事、依法論法、超越政治立場的考 量,純粹從法理與保障言論自由的角度,來審議政大不續聘案的程序和理由。

從這不續聘案的決策過程來看,表面上政大完成了,「系、院、校」三級三審的流程,實際上卻含有三項重大瑕疵:

第一,「系教評會」只提出三種意見,分別是:1.停止晉薪一年(5票)、2.停聘一年(2票)、及3.交由校級單位處理(2票)。由於這三種意見,皆未達 到三分之二多數支持,故「系教評會」不做正式決議,只做記名表達。此案送至「院教評會」,其審議結果認為: 「系教評會」既未做出正式決議,程序尚不完備,「院教評會」不宜逕為系級單位決定人事懲處方式。事後亦有「院教評會」委員發表公開信,澄清「院教評會」絕 無『空白授權』由「校教評會」進行懲處之決議。

依此事實,系、院教評會的審理並無違背法律規定,照道理說,「校教評會」亦應尊重前兩級教 評會,以程序理由化解此一選舉期間掀起之失言風波。但校教評會竟另行作出『不續聘』之懲處,明顯逾越權限。此例一開,系、院兩級教評會的權力將徒具形式, 今後「校教評會」可棄系、院之學術專業於不顧,自行提案、自行審議,而掌握了人事大權,破壞大學三級三審的體制。

第二,各界對於『比例原 則』有一定的共識,不可因少數人另有見解,而違背人權和法治的基本原理。教師法第十四條的法律解釋是,當事者永遠不得在任何學校任教。政治大學引用該條 文,卻又加註意見,聲明「校教評會」只做出政大不續聘莊國榮教授之決議,並無意損及他校聘用的權利。這顯示校教評會既未釐清法條內容,也未慎重考慮後果, 便草率作出不續聘的決策,事後再圖修修補補,一所以法政為主的國立大學,未能依法論法,實令人遺憾。除了引用法條嚴重失當之外,政大「校教評會」竟先判刑 後再找罪名,嚴重違反法治精神。教育部作為主管機關,理應駁回如此粗糙的決議,必要時還需糾正政大的校務行政疏失,追究責任。

第三、由於 教師法第十四條的法律解釋,不斷被討論,問題的焦點也連帶被模糊。教育部如果核准了政大不續聘的決議,即使修法保留其他學校聘用的權利,教育部與政大亦已 犯下壓制言論自由的嚴重錯誤,並違反法律的比例原則。莊教授為他不當的粗話,已公開道歉,並立即辭去當時教育部主秘的職務,同時承受輿論持續而強烈的譴 責,代價不可謂不重。政大「系教評會」認為事件餘波尚有待處理,開會討論是否懲處,但所提方案也僅止於「停止晉薪或停聘,為期一年」的處分。未料「校教評 會」竟無限上綱,以不續聘開鍘,其違反比例原則至為明顯。

為什麼校教評會無視於法律的比例原則,對莊教授祭出如此嚴重的懲罰?基於粗話事件具高度政治性,邇來輿論批評校教評會假借道德名義,遂行政治迫害,實不無道理。近年台灣內部政治對立日趨尖銳,大選過後正亟待磨合。如此時空,「校教評會」還無端製造政治對立,誠不智之極。

政 大送出該項決議之時,特別強調大學自主。但「大學自主」的用意,在於維護學術自由,不能反過來變成違反民主法治、壓制言論自由的護身符。民主法治與言論自 由,得來不易,我們尤應維護與珍惜。政大「校教評會」意圖以空泛的道德理由不續聘莊國榮教授,反過來會成為政大本身不道德的污點。我們慎重呼籲教育部退回 此案,要求政大重開審議機制,在重行決定莊教授的去留時,則請「校教評會」委員們,多聽聽輿論的批評,仔細審視程序上及實質上是否符合公平正義的起碼要 求,就事論事,依法論法,為恢復政大的學術清譽而努力。

綜合上述理由,我們的訴求是:
1. 呼籲教育部退回此案,要求政大尊重三級三審的程序,重開審議機制。

2. 政大於重行審理時,應兼顧程序與實質正義,就事論事,依法論法,不能藉泛道德的理由,壓制言論自由。

===================================================

以下是黃武雄教授給認識──和不認識──友人們的一封信:

Dear friends,

請你仔細閱讀後,
慎重考慮連署澄社這份聲明。

我覺得政大不續聘莊國榮之事
十分荒謬。
讓人有 時空錯置的感覺。
我們可以不喜歡莊的言論,
但不能因此同意
政大祭出不續聘懲處他。

李桐豪教授在任職立委期間
說要槍斃陳水扁,
政大沒有做任何處置,
這是對的。
大學應該維護言論自由,
不得以言論不當處分教授。

可是莊國榮說粗話
卻被政大踢出校園,
兩相對照,
顯示政大犯了兩個錯誤:
1. 壓制言論自由
2. 採取雙重標準,做選擇性懲罰,
顯然有政治迫害之嫌。
這使我看不下去。

這份聲明,就事論事,
寫得很持平,
文字遠比我上述所說溫和得多。
如果你珍惜
台灣的民主自由得來不易,
如果你認為
言論自由不能被剝奪,
不分藍綠,請連署此聲明。

(請注意莊教授的言論若有侵犯到他人名聲或權利的部分,
應由法律制裁,
而非由大學以道德理由懲處。
這不是很顯然的道理嗎?
台灣社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前教育部長曾志朗
以莊的粗話對小孩傷害很大為由,
公開說不續聘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這種莫須有的說法,可以成立嗎?

媒體不是每天都有
無數"傷害小孩"的言辭出現,
當事人該受什麼懲罰?

莊不是已經為口出粗話
當夜便辭去教育部主秘職務?

在選舉激情的場合,
講幾句不得體的粗話,
便丟掉大學教席,
真的不違反比例原則?

唉!
這些年我最痛苦的事,
便是是非混淆,
到底是我老了,
退化了,還是什麼地方不對勁?)

如果你同意連署,
請寫下你的姓名,、工作單位及職位,
回傳給政大顧忠華教授
"chku" chku@nccu.edu.tw

也請你幫忙找更多學界的朋友連署。

時間有點急迫,
教育部下週便要開會討論此案。

老實說,
你的連署如果能讓政大
重新審議不續聘案,
事實上,也在幫忙
政大維護學術清譽。

謝謝。
暑安

黃武雄 台大數學系退休教授



 

發起單位:澄社


 

附件一: 學界針對政大不續聘案的連署聲明

已加入連署的單位(按加入先後次序排列,僅列出前十筆)

 

台北市文山新願景促進會

台灣語文羅馬拼音互助會

社團法人社區大學全國促進會

與媒體對抗

Toronto 台灣語文中心

遇見‧莊國榮部落格

台灣人公共事務會威斯康辛分會

在日台湾同郷会関西支部

台灣派部落格

 

 

 

目前連署團體數: 33 個  看完整名單

 

目前連署人數: 1496 人  看完整名單

 

加入團體連署  加入個人連署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古號 的頭像
    古號

    kufao

    古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 留言列表

    禁止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