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VS.商業
[林慧如專文之九] 

收藏上的困難
原作已經消失了
替代文物替代收藏
藝術歸藝術,商業歸商業
一個藝術與商業兼具的藝術環境

昨天趁著校外教學到台北市一間所謂的藝術沙龍參訪,那是一間座落於伊通街地下室的展覽空間,主要的展覽對象以當代藝術創作為主,這是由幾個在台灣從事當代藝術的年輕創作者集資創設的,除了展場也兼賣酒,是為了維持生存的基本營生方式,基本上這是個充滿當代藝術前衛風格的場所。在其中一位創立者也是負責這次招待我們的一位藝術家,以「當代藝術與藝術商業的愛恨情仇」為題做了一場小小的演講,當然從標題來看,想要探討的就是藝術與商業之間的共生關係,讓藝術能夠透過商業轉化成藝術商品,取得實質的利潤,成為藝術家繼續創作下去的能量,但當代藝術的作品很多都有收藏上的困難,不管是規模或是媒材(有的甚至藝術家本人就是作品的媒材之一,或材料無法長久保存),或者其他限制,造成收藏上的困難,所以有時候收藏的可能不是原作,而是透過影像、錄像以及創作中的部分元素等等替代作為收藏,我會覺得是替代的原因是,有些當代藝術作品只有一次性,或者是根本無法收藏,所以當要收藏的時候,原作已經消失了,所收藏的東西其實就是作品概念與創作過程的紀錄,以及類似保存部分文物的方式而已,而這些東西就可以被運用轉化成藝術商品獲利,成為藝術創作之外的實質所得,到這裡我覺得藝術應該與商業脫開來了,是兩件事情無法相提並論(但不見得是背道而馳),藝術歸藝術,商業歸商業,作品完成後接下來把藝術作品轉為商品就已經是商業的事情了,當然在創作之初肯定是不會去想這作品能不能轉化成藝術商品的,但是要去討論藝術能不能商業化,我自己的答案是不能的,這是完全不同性質的事情,或者應該說不能這樣討論。我嘗試問藝術家是否因為商業的進入而限制(或影響)藝術創作的類型,藝術家樂觀的認為不會反而給藝術家更大的空間去創作,因為不必受限於經費也不像接公共藝術的案子覺得自己像在包工程一樣有預算上的壓力或預算臨時被削減,可以更藝術本位的讓藝術家盡情創作,當然不是從事藝術創作的人都應該過得苦哈哈的,但是進入商業機制之後真的會比較自由嗎?即便是藝術交易也有其市場機制,市場機制的操作並不在藝術家手上,一旦受到市場控制藝術家怎能不受到限制,這點我很懷疑,當然他們幾位自創展覽空間,就是想要掙脫現行的美術館體制,增加當代藝術曝光發表的機會,也讓更多有人有機會能夠認識當代藝術,甚至想要發展藝術家創作的小件作品(一種類似可以作為家飾藝術品)的行銷平台,也就是把藝術轉化為藝術商品,這樣我反而覺得定位目的都很清楚,不會有藝術還是商業的混淆,也可以把藝術家的藝術能力轉化為現實的謀生工具,到也也無可厚非,也符合所謂的文化產業。過去也曾接觸過藝術家,所以我能體會這位藝術家為何會有這樣的想法,也很支持這些藝術家自發性的為當代藝術尋求出路的想法,而且這樣從民間出發來推展當代藝術也是對的,雖然被收藏對創作者而言是個肯定,但是如果透過社會大眾對當代藝術的進一步理解,更能營造出一個對當代藝術有鑑賞力的社會環境,這時候所謂的藝術市場也會慢慢成形,畢竟目前對於藝術的愛好還是屬於小眾,教育推廣才是最基本的工作,而行銷的部分或許藝術圈不能再單打獨鬥,還是需要結合更多相關的專業,像是近年來很熱門的藝術行政、藝術管理等人才,開創一個藝術發展的網絡(不管是展示、創作、行銷還是衍生商品),才有可能形成一個藝術與商業兼具的藝術環境。
hueyru623 

http://www.wretch.cc/blog/hueyru623&article_id=7673343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古號 的頭像
    古號

    kufao

    古號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