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九狀[最新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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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

辦案時請閉嘴 
「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
第一狀

請您先仔細閱讀下面的這份刑事告發狀。這是極為詳盡、專業的告發狀,其實這份狀子本身就是台灣司法系統和媒體偏離正軌的真實描述,值得大家仔細閱讀、深入了解。然後我會再詳細說明如何具狀告發,遞出這份狀紙。

由於檢察署不接受電子郵件告發,國外的朋友,請委託您在國內的親友代為告發。或將本書狀轉貼至
法務部長信箱,作為抗議信。 

June 19,2006
台開案,告台北地檢署

犯罪嫌疑人:台北地檢署林邦樑主任檢察官、顏大和檢察長

告發狀請寄到: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收


告發狀下載:
http://blog.yam.com/themis2006/archives/1775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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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
第二狀

June 20,2006

2005縣市長選舉,告桃園地檢署

犯罪嫌疑人:桃園地檢署張進豐主任檢察官

告發狀請寄到:33053桃園市法治路1號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收

告發狀下載:
http://blog.yam.com/themis2006/archives/1794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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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
第三狀
June 27,2006

2005縣市長選舉,告宜檢、中檢、南檢等單位

案由:告檢調單位於2005縣市長選舉時,違反偵查不公開,涉嫌洩密。

嫌疑人: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幸玲、台中地檢署、台中市調站、中機組、台中市刑警大隊、台中市第五分局、台南地檢署等單位之不詳人員。

請寄送至: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

告發狀下載:
http://blog.yam.com/themis2006/archives/18233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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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
第四狀

2006.07.05告發狀

犯罪嫌疑人所屬單位:台北地檢署、高雄市警局、台中市警局、台南地檢署、嘉義縣警局、台北縣警局土城分局、新竹市刑警大隊、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等。

告發狀請寄送至: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 

告發狀下載:
http://blog.yam.com/themis2006/archives/18539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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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
第五狀
2006.07.14 刑事告發第五狀

犯罪嫌疑人所屬單位:台北地檢署、板橋地檢署、警政署政風室、保二總隊保護智慧財產大隊、保三總隊、台北縣警察局淡水分局等單位

告發狀請寄送至: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 

告發狀下載:
http://blog.yam.com/themis2006/archives/18881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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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我偵查不公開」聯名告發
第六狀
2006.07.26 刑事告發第六狀

犯罪嫌疑人及所屬單位: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俞秀端、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陳建弘、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劉穎芳,及鐵路警察局、台北地檢署、高檢署查黑中心、台南地檢署、高雄地檢署、高雄市刑大偵二隊五分隊、台中高分檢特偵組等單位

告發狀請寄:(10048)台北市貴陽街一段235  最高法院檢察署

告發狀下載:
http://blog.yam.com/themis2006/archives/19309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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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06 告發第七狀 
高捷案,告專案小組
【由於本次書狀太長,超出yam最大字數,因次分篇貼出,或請網友直接下載20060806書狀  (word檔,共16頁)】

 

犯罪嫌疑人:前最高檢察署檢察總長吳英昭
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曾勇夫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
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大方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王邦安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何景東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王柏敦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李奇哲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顏郁山
及台南、高雄高分檢特偵組及高雄地檢署、高雄市調處等相關承辦單位不詳人員

 

告發狀請寄送至: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 

告發狀下載:
http://blog.yam.com/themis2006/archives/1981940.html#comments
http://blog.yam.com/themis2006/archives/1981993.html
http://blog.yam.com/themis2006/archives/1982011.html
或請直接下載20060806書狀  (word檔,共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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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3 刑事告發第八狀 

犯罪嫌疑人及所屬單位:板橋地檢署檢察官吳文正及相關承辦人員
                      法務部調查局台北縣調查站秘書文翰及相關承辦人員  

 告發狀請寄送至: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 

告發狀下載:
http://blog.yam.com/themis2006/archives/2052997.html#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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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9.2 刑事告發第九狀 
2006.9.2 刑事告發第九狀 之二
犯罪嫌疑人:桃園警分局偵查隊隊長陳永豊
台中
高分檢特偵組和海調處台中組桃園警分局相關人員
屏東縣警局相關人員
台北縣調查站相關人員
板橋地檢署檢察官朱介斌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慧瓊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進豐
台中縣警局副局長張世淐及相關人員
八十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時之新營警分局局長、相關承辦人員

告發狀請寄送至: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 10048 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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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延伸:
關於偵查不公開,不可不知的四個法條
據說,刑事訴訟法叫做「活的憲法」....
還我偵查不公開 
檢察署要求告發人出庭說明,該如何處理?
 我們的訴求 

是的,我們是有心人
【轉貼】公開「偵查不公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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