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動機???

國務機要費案 法院駁回檢方保全證據聲請
中央社╱中央社 2006-12-22 14:2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陳亦偉、陳慧真台北二十二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再度審理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張熙懷中午向合議庭聲請保全證據,請求合議庭與檢察官、被告與所有辯護人即刻到總統府調閱、扣押相關資料。合議庭經評議後,駁回檢方聲請

審判長蔡守訓指出,國務機要費的六項事實,合議庭經評議後認為是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總統府不可能銷毀,檢方的聲請不符保全證據要件,裁定駁回。

蔡守訓表示,法院將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以最速件函請總統府,將相關卷證於十二月二十七日中午十二時以前函覆法院。

張熙懷向法院所聲請保全的六項事實,包括「F案(外國公關公司)」、「資助海外民運人士」、「甲君之秘密外交工作」、「來自曾天賜新台幣三百二十萬元之秘密外交工作」、「副總統呂秀蓮之台灣禮敬團活動」及「對東北亞之秘密外交工作」。

檢方所聲請保全的內容,包括這些事實的權責人員、文號、保密期限、機密等級、解除機密條件、標示機密位置等,並請求合議庭與檢察官、被告與所有辯護人即刻到總統府調閱、扣押這些資料。

國務機要費案十一月三日偵結,檢方依貪瀆與偽造文書等罪將總統夫人吳淑珍、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馬永成、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總統府第三局出納陳鎮慧等四人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十一月十五日分案由審判長蔡守訓、受命法官徐千惠及陪席法官吳定亞組成合議庭,今天則再度開庭。
 http://news.yam.com/cna/society/200612/20061222718864.html


 
法院裁定國務費案續行審理 律師聲明遺憾

JD2D6501.CAP [PD] CJP
12/22/06  11:53:3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陳慧真、陳亦偉台北二十二日電)國務機要費案,台北地院今天裁定續行審理,被告律師李勝琛除發表聲明表達遺憾與無奈,並認為合議庭罔顧大法官解釋意旨,仍執意要進行審判程序,恐將為台灣憲政秩序未來發展投下不利變數,更無端將司法捲入政治鬥爭的險惡漩渦。


kufao:
保全扣押?
什麼動機?
給予難堪?
製造觀感?

或不免
合理懷疑
日前中國一行
需取得真確秘密
中國保全???
任務???
恐怖

需要防範
疏失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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